我市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佛山市)。
相关文件:《转发省财政厅 教育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财行〔2011〕43号)。
资助对象: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由我省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或者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二)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政策(佛山市)。
相关文件:《转发省财政厅 教育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财行〔2011〕43号)。
免费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并就读我市或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或者符合我市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政策的学生。
免费标准: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全额免费。即省一级学校每生每年2470元,市一级学校2280元,区一级学校2090元,普通学校19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佛山市)。
相关文件:《佛山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佛财行〔2013〕75号)。
资助对象:
1.2012学年,对一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二年级农村、县镇非农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
2.从2013学年起,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佛山市)。
相关文件:《佛山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佛财行〔2013〕75号)。
资助对象: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2.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市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学生免除学费。
免学费标准:免学费补助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3500元。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规定的学费标准,参照粤财教〔2013〕54号确定的折算系数,补助标准按基准定额乘以折算系数确定。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财政补贴标准的按收费标准补贴,高于财政补贴标准的部分可继续向学生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