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佛招委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9年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南招普通高考〔2018〕45号
转发佛招委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9年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各普通高考报名点:
现将佛招委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9年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佛招委办〔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报名点学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随迁子女的资格审核工作。
注意事项:
(1)各报名点学校负责各项条件的初审工作,在2018年11月19日前将随迁子女提交的材料按要求(格式按附件2里的3份表格)录入并连同随迁子女提交的纸质材料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需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审核人签名,按学校编号顺序叠放上交区招生办公室。所有录入的材料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否则职能部门无法审核通过(建议信息录入后打印给考生再核对一次)。
(2)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购房)、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在佛山市和广州市(含省社保)的,由报名点录入基本信息并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渠道进行审核认定,随迁子女无需个人办理。经初审无法在数据共享渠道进行审核的,仍需随迁子女按各区的要求到相关审核部门自行办理,所以请注意上报信息的准确性。
(3)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办理地点和社会保险缴费地点、中考地点在其他地市(非广佛)的,由随迁子女或父母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提供相应材料,自行携带《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前往相关地市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并将审核后的材料在11月25日前提交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格,报名点收集完毕后,于11月27号前交区招生办登记备案。
(4)为了方便查询,请各报名点学校对随迁子女的审核表进行编号,并指导考生在随迁子女审核表左上角写上报名点名称。编号请对应附件2中的表1的学校编号。
(5)对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在南海区租房的,提供《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南海区的租赁合同或者工厂住宿证明和南海区内的居住证历史记录,由报名点学校上报区招办后统一送区住建局审核,报名点学校交材料的时候需将此部分考生的材料复印件单独分离出来。在南海区以外地方租房的,由家长自己到所居住地的相关审核部门自行办理。
(6)亲子关系由各报名点学校负责审核。区招办会根据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抽查,请各报名点学校按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对户口本上户主为父亲或母亲并与子女同一户口本的可以直接认定亲自关系。对于户主为非父母或父母与子女不同一个户口本的,须另外提交其他证明(如出生证、公安部门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医学鉴定证明等)。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由报名点学校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所在中学及班级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佛招委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
加2019年高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 2019年随迁子女审核信息表(3份表)
佛山市南海区招生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