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扫黑除恶30问》(2019年版)的通知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南海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向黑恶势力、“保护伞”和行业乱象全面宣战。
扫黑除恶,不只是一道惩治犯罪、维护治安的“考题”,更是一套整肃贪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治理的“综合性试卷”。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多长时间?
答: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一)总体目标:
一年打击遏制(治标),两年深挖根治(治根),三年长效常治(治本)。
(二)具体目标: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
黑恶势力“保护伞”得到铲除,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得以铲除。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当前的“扫黑除恶”与以往的“打黑除恶”有什么不同?
答:从“打”到“扫”,一字之变,体现前所未有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决心之坚。
一是“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二是“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三是“打黑”打的多,防的少。“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除恶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是什么?
答:(一)宣传发动;
(二)摸排线索;
(三)依法严惩;
(四)打伞破网;
(五)综合治理;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七)完善机制。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何打击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答: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8.扫黑除恶聚焦打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0.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将受到法律惩处。
11.发现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如何向南海区级机关举报?
答:举报渠道:
(一)南海区扫黑除恶办
受理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的举报。
电话:86399545(工作时间)
(二)南海区纪委监委
受理10类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举报。
电话:12388(工作时间)
网站:http://guangdong.12388.gov.cn/foshanshi/nanhaiqu/
(三)南海区公安分局
受理10类黑恶势力线索的举报。
电话:13500260110(24小时)
根据南海区扫黑除恶办、区公安分局发布的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最高可奖励13万元。
12.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3.什么是“恶势力”?
答:“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其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4.什么是“软暴力”?
答:“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15.什么是“套路贷”?
答:“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16.什么是“村霸”?
答:“村霸”,是指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
17.什么是“楼霸”?
答:“楼霸”主要是指装修楼霸。即,以不合理的高价强揽、垄断居民区装修材料的搬运工作,以及高层楼盘的吊装业务,甚至以高价强卖水泥、沙子等装修材料的人员。
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是指什么?
答:一是查办黑恶势力。
二是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三是查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9.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答:“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20.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1.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答: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2.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23.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答: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4.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答: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25.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6.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答: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相互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27.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答: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8.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答: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29.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答: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30.佛山市南海区常见的扫黑除恶宣传口号有哪些?
答:1.强力扫黑,铁腕惩恶,重拳治乱。
2.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3.扫黑除恶治乱,创建平安佛山。
4.扫黑除恶治乱,创建平安南海。
5.扫黑除恶创平安,护航南海促发展。
6.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8.扫黑除恶我参与,平安创建齐共享。
9.扫黑除恶治乱,参与平安创建。
南海区扫黑除恶治乱典型案例:
案例1——“东平一号”专案捣毁“樵兴社”涉黑团伙
2018年3月8日,公安机关对“东平一号”专案集中收网,打掉西樵镇一个以李庆根为首的“樵兴社”涉黑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人,冻结涉案资金380万元。
2019年4月15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对“东平一号”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对被告人李庆根等2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案例2——“4·10”特大运输销售盗抢摩托车电动车团伙案
2018年5月30日,公安机关对大沥镇“4·10”特大运输销售盗抢摩托车电动车团伙案集中收网,打掉了一个藏匿在佛山南海、汕尾,并向深圳、广州、肇庆等地市辐射的“盗产销”摩托车、电动车特大犯罪团伙,捣毁犯罪窝点3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1人,缴获涉案摩托车、电动车242辆,冻结涉案资金320万元。这是佛山历史上逮捕销赃人员最多、打击销赃黑灰产业链最完整的典型案件。该案收网后,全区盗窃摩托车、电动车警情同比分别下降70.5%和70.9%。
案例3——狮山镇某社区涉恶涉乱及“保护伞”系列案
2018年1月,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专案组,对区内一些火灾事故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基层腐败等行为进行排查,发现狮山镇某社区李某某与部分班子成员纵容包庇,利用管理社区事务的职务便利及影响力,在企业过户、社区物业招投标竞租、厂房改建报建、赞助学校奖教奖学经费等工作过程中索取、收受贿赂。基层安监、环保、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社区巡查员等多人,利用基层一线执法权力,在日常的生产、消防、环保等检查过程中,向企业索取、收取好处费,帮助不达标企业逃避监管。上述人员长期与不法中介机构相互勾结,在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服务中收受回扣。
截至2019年4月,区纪委监委对此案共立案审查调查26人,作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追缴赃款260多万元,现该系列案其他线索仍在进一步审查调查中。
案例4——“家族式”电鱼团伙非法捕捞案
2018年12月22日凌晨,经前期8个月的部署、布控、取证,摸清团伙嫌疑对象、作案规律及证据后,南海区公安、渔政部门联合集中收网,一举捣毁该“家族式”电鱼团伙,刑拘12人,缴获涉案车辆2辆、船艇17艘以及作案工具和渔获物一大批,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分子,维护了水域良好生态环境,沿岸群众和渔民纷纷叫好。该案入选2018年全国渔政执法十大涉渔违规违法案例。
案例5——网络商城吸纳分销商传销案
2018年,根据群众举报,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某化妆品公司利用网络商城吸纳分销商形式传销案,罚没达180多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84万余元,罚款96万元。
该公司经营化妆品、保健品等销售,于2018年6月委托他人建设网络商城,通过设置购买商品达到一定金额作为条件,组织消费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成为“分销商”及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以成功发展其他人员成为下线“分销商”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形成层级并按照层级不同计提奖励。在短短5个月内,就吸引了2万余人加入网络商城会员,发展“分销商”2千余人,共有3千余人通过他人推荐扫码加入会员,共获取违法所得84万余元,属于“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